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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第一学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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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活 动 过 程 记 录 |
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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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全过程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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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担任务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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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的效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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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等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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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类评价的综合成绩由分项的组合成绩决定。评价综合成绩的顺序为A等、B等、C等、D等。(1)基于概念、规律和知识学习的模块(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体育、美术、音乐、信息技术、通用技术和与此类似的校本课程):四项组合为A或B,且B最多不超过2项,综合成绩为A等;四项组合中无D,最多有2个C者,综合成绩为B等;四项组合中最多有一个D的其它组合,综合成绩为C等;四项组合中有2个或2个以上D者,综合成绩为D等。(2)基于活动和实践的模块(研究性学习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类似的校本课程):四项组合为A或B,且B最多不超过2项,综合成绩为A等;四项组合中无D,最多有2个C,综合成绩为B等;四项组合中无D,综合成绩为C等;四项组合中有一个D,综合成绩为D等。
2、学业成绩认定:包括平时的测试成绩和段末考试成绩。平时测试成绩占学业成绩的30%,段末考试成绩占学业成绩的70%。
学业成绩认定的形式,不同科目可采取闭卷笔试或半开卷笔试或全开卷的形式进行。
学业成绩认定与学校定位相结合的方法设置考试的难易程度。笔试试卷采用A、B卷设置。A卷是最基本的知识,反映学生对《课标》中所要求的学分获得的最低标准。占全卷分值的100分(学校可根据学校的定位灵活的设置分值,一般学校层次越高,此分值设置得越小);B卷是反映学校定位的部分,占全卷分值的50分(学校定位越高,此部分分值可越大)。A、B两卷共计150分。A卷成绩作为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。
测试或考试结果的处理:作为学生认定成绩的A卷成绩与平时检测的成绩,按照A卷70%,平时30%折合后,达到60%以上为“合格”,以下为“不合格”;作为学校考察学生水平的成绩为A卷和B卷成绩之和。作为学分认定的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记录存档于学分认定系统;A、B卷成绩之和记录存档于另一系统。
一、 学分计量
学分计量为学业成绩与过程评定成绩的综合。
1、对于基于概念、规律和知识学习的模块,学业成绩在“合格”范围内,过程评定综合成绩在A、B、C范围内方可获得该模块规定的学分。
学分认定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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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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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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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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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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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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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姓名 |
过程等级(A、B、C、D) |
学业成绩 |
学时学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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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张一 |
A |
合格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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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张二 |
B |
合格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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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张三 |
C |
合格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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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张四 |
D |
合格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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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张五 |
B |
不合格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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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对于基于活动与实践的模块,“参与全过程程度”、“承担任务程度”、“产生的效果”三项中的综合成绩为A、B、C等范围内均得规定学分,总成绩为D等的不得学分。
五、学分管理
学分认定由教务处和年级组共同实施,学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。&lv;/P>
学生学分记录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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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班级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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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段 |
模块 |
学分 |
补修模块 |
补修学分 |
学分小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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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
第一学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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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文模块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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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模块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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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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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一第二学段 |
语文模块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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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模块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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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amr;nbsp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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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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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学分汇总 |
必修学分 |
选修学分 |
是否毕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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